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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8月21日上午10:30—11:10(警廣八樓會議室)
一、出席人員:MUST許郁琳副理、許文娟專員、警廣朱文貴課長
二、記錄:警廣王碧華組長
三、協議內容摘要:
許副理:上次提到的懲罰性賠償金等可以拿掉,貴臺是否願就53萬9830元達成96年授權費和解,這部分若可以認同就可以今年的預算去計算,再討論一下這三個月使用的情形。此外,我們有錄到你們使用到本會會員音樂的臺呼。
朱課長:可否請貴會提供你們錄到的臺呼時間與曲目內容給我們查證,如果我們沒過濾到會再持續積極檢討改進。
許副理:基本上你們剛才整點臺呼就是我們的老師作的,有些是徐嘉良寫的,他只授權重製、改製,但公播權利還是在我們,我們7月起陸續都有聽到播我們會員的音樂,還有別人檢舉。
朱課長:我們音庫系統已經將你們團體與個人會員音樂移除,也有你們會員歌曲音樂同時也屬於其他仲團的情形。本臺曾2次行文貴會「要求提供詳細會員曲目清單」,而貴會無法依規定提供所有曲目清單。有關海外會員部分,本臺、貴會也一直不斷修正。你們若聽到本臺用了你們會員創作的音樂,是否可以提供該詳細曲目資料給我們,以便查核刪除。
許副理:我們無法給你們,提告部分已經送出去了,七月開始我們已經行文告訴你們不要再播本會會員音樂創作,你們還是用到,你們一首一首拉,我知道一定很辛苦,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我們會員所屬音樂很多,根本無法完全提供給你們,你們只能上網逐首查。尤其像西洋歌曲的部分,除非是獨立製作人,否則多半都是我們會員的音樂,我們姊妹會的會員主要在海外,所以基本上建議你們只使用Mcat的就好!你們如果談好,是否繼續使用?
朱課長:基本上我們雙方如果談好當然是繼續使用,但我們是公家單位,使用經費預算有一定的程序;根據本臺精算後認定實際的節目製播費合理授權費應為17萬8000元,但我們願以最大的善意依96年12月25日到智財局調解之金額以去年33萬407元支付,希望能以此達成協議,提存也是以此金額。
許副理:這樣還是又回歸到原點。
朱課長:我們當然還是希望有更多音樂可以用,目前我們音樂不缺,有很多獨立創作者授權提供本臺許多好聽的音樂與創作歌曲,我們節目以播報路況、治安、交通及生活資訊為主,警廣可以轉型,少播流行歌曲,多播好聽的音樂與任務相關資訊。
許副理:你們轉型我們沒有意見,但是你們現在還繼續在用,包括臺呼,我們上面是很堅持聽一次告一次,告訴會一直提下去,對雙方都不好。
朱課長:昨天在NCC召開的檢討會,還有8月12日在高雄地區由行政院南部聯合中心的羅世雄執行長所主持的會議上,都有許多廣電業者強烈反映,認為智財局在音樂著作的使用與公開播送規範有問題,目前智財局正要辦理修法;羅執行長與NCC都會向行政院反應,請政務委員召集NCC、新聞局、經濟部、法務部與廣播業界進一步研議,找出合理的方案。
許副理:但現在的問題是目前有2個告訴在法院,你們請律師的金額加起來就已經超過我們請求的金額。
朱課長:我們電臺有法律顧問,為民眾看緊荷包,合理嚴謹看守財務預算,是非對錯一碼歸一碼,不容混淆。
許副理:那就繼續,不能一直用會計的觀點立場協商,讓你們總臺長這樣一直上法院。
朱課長:我們當然也希望能儘快告一段落,不希望總臺長一直面對官司,但我們經費來自政府機關預算,也就是民脂民膏,不可能讓你們予取予求。
許副理:我目前只能針對和解金拿掉。MUST在這件訴訟上做了很大的讓步了,照去年的金額53萬9830元加上今年的部分,依你們的預算估計,請問大約能付多少金額?
朱課長:96年與97年金額最高上限頂多比照95年的額度33萬407元計算。
許副理:那這樣就談不下去了,我們的費率也是智財局審議下來的。
朱課長:我們的預算也都是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的,而且警廣與貴會在95年以前簽訂的合約,一直都沒有問題;是貴會自96年起片面大幅調漲付費金額,才會有問題,我們「支付不該給的錢」就會有圖利之嫌。
許副理:其他公營電臺,今年已經通通簽約,只有你們沒簽。
朱課長:但同樣類似規模的公營電臺,我們的授權金額還是多很多。
許副理:你們的功率數大過他們,我們目前還不是用功率計費,是用節目製播費的1/100 計算。
朱課長:教育、漢聲二個廣播電臺的規模,都和警廣差不多,可是所付費用都不及警廣3分之1,你們收費有針對性,非常不公平。而且現在列舉的節目製播費項目及金額,與多年來協議內容不符,完全否定88年至95年間本臺與貴會(前經理林國興)雙方達成的共識項目內容。
許副理:臺北之音是一個中功率電臺,每年約收16至17萬。目前可與警廣規模及性質相比的大概只有中廣,若依仲團條例23條,為文化、教育或其他公益性之目的而利用者,得酌收或酌減使用報酬,MUST以50%為限,但中廣付的是你們四倍以上。
朱課長:我們是公家非營利電臺和商業電臺付費標準本來就不一樣,依仲團條例規定,對公營電臺應比照商業電臺「酌收」費用,可見你們對警廣收費是有問題的。警廣凡事依法行政,如果智財局有正式回文答覆或於調解時有說我們該付多少,我們也有所依據;但到智財局兩次協商都沒有結果,只叫我們雙方去談。
許副理:你們一直沒辦法接受我們的算法,老是要讓總臺長去上法院;你們還發新聞稿說付ARCO 100多萬元,我們也是很不能理解。
朱課長:以我們節目課來說,我當然希望主持人有很多音樂及歌曲可以使用。但公家單位支付任何費用都需要依法行政,就是要有一個明確的依據。最好是逐曲計費,用多少歌付多少錢一清二楚。
許副理:我們在98年會以功率來算,大家就沒問題,智財局要我們來跟你們協商。
朱課長:如果貴會改以功率計費,併經立法通過,只要依法有據,我們自然會依法辦理。
許副理:但是我們還是要先解決96、97年的問題,再一直這樣下去,不管我在不在,就MUST立場,就是會一直告下去!
朱課長:這方面在法規修訂時,我們也會提請改善。
許副理:我們如果不送費率,智財局不能修我們的費率。
朱課長:如果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召集相關部會詳細研議,智財局也會檢討修法內容。
許副理:要送立法院修法,我自己學法律,到了99年、100年會不會下來還有問題,我現在想解決的問題是目前的授權費問題。
朱課長:如果一再協商不成,我們不排除就會把相關資料送監察院處理。我們是公家單位,我們的預算都是民脂民膏,絕對不能隨便浪費。我們自己平時都有在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我們不但尊重智慧財產權,也認同使用者付費原則,我們並不是不付錢,但一切都要依法有據。
許副理:如果著作權法與仲團條例修定你們免費,那就沒問題;但是現在就是有問題。
朱課長:貴會96年調整的節目製播費項目與計費方式,應該再送智財局明確核定或依法修改費率,如此我們才有依據,可以據以簽報爭取96年度及97年度追加預算事宜。
許副理:我們當時就有調整,95年也是談判到年底才簽約。本會收取95年使用報酬時已經與你們就「製播預算」有過協商,所以根本不是你們所說的96年度調漲的片面之詞。95年你們也是到了95年底依自算金額提存,那時候為避免訟端,MUST才同意以提存金額收取,但96年仍在爭議相同的問題。
朱課長:但你們當時調的理由都說是物價指數上漲,不是現在這些項目,而且物價漲幅也沒那麼高,你們不能換一個經理就推翻多年來的協商基礎。
許副理:我們的費率就是依據,如果還是依原來的想法,今天不能談下去了。
朱課長:我希望能儘快達成協議,讓主持人馬上就有很多歌曲音樂使用。
許副理:我是希望談成,但你們的意見老闆並不願意接受,就是一直告下去。何況我們已把損害賠償金拿掉了。
朱課長:我希望能快點達成協議,我們不希望總臺長因此擔待任何風險。
許副理:音樂著作跟錄音著作不同,你們不能用我們的音樂,那ARCO的當然也不能用,ARCO那邊的錢你們可以辦退費。
朱課長:ARCO部分我們會依相關法規處理,若法院或智財局有裁定,就可以作為我們付款的依據。
許副理:不然就再送智財局調解。
朱課長:那就再調解一次,看看智財局怎麼認定。
許副理:如果這樣,那我建議你們就再送調解,但是要先溝通,可以選調解委員。
四、決議事項:
(一)警廣願以最大善意以95年之新臺幣330,407元來計算96與97年度授權金(雖然依警廣精算合理之製播費用應為178,000元)。
(二)MUST則認為賠償金等可以拿掉,但是授權費則仍需以539,830元核算。
(三)雙方仍未能達成協議,但都同意擇期再向智財局申請調解乙次。
五、散會(上午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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