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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第三次到智財局調解會議摘要
為使同仁充分瞭解電臺的政策方針與執行過程,以便凝聚共識發揮團隊最佳效能,檢附第三次智財局調解會議摘要,供關心本案同仁參考:
一、會議由智財局張玉英組長主持,與談人員包括智財局副組長何鈺璨、簡任督察楊海平、第一科科長李明錦、MUST代表總經理方致怡、警廣代表副總臺長鍾國成、節目課課長朱文貴、導播鮑靜娜等。
二、經雙方詳細表述各自主張與訴求後,主管單位智財局與會人員表示:智財局本身也是公家機關,很清楚公家機關預算編列與使用有一定程序,也認為警廣並無侵權之故意,MUST不該提刑事訴訟(如有必要也應提民事訴訟解決),警廣主張以88至95年協商基礎(33萬407元)作為96、97年續約依據,合乎情理法規。而MUST所主張的自96年更新以前節目製播費計算項目,擬將授權費調漲改為53萬9830元,智財局也認為否定多年來協商基準沒有道理,請MUST仍應以88至95年協商基礎為準。
三、MUST表示:這段時間聽到警廣主持人於頻道中評論MUST音樂授權事宜,並接獲許多聽眾投書抗議(罵他們是吸血鬼),對他們造成很大的困擾。
四、結論:請方致怡總經理回去轉告MUST負責人或董事會儘快依88至95年協商基礎與警廣協議處理96、97年續約事宜。為表示雙方之善意,請警廣約束主持人於頻道中評論MUST音樂授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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